賣房糾紛:7年不遷戶口賣家被判賠10萬
吳江樓市網 發(fā)布時間:2016-11-22 來源:京華時報 點擊數:1701
買房7年后再次賣房時,房主張先生才發(fā)現老房主還沒遷走戶口。因戶口遷出一事發(fā)生糾紛,新老房主鬧至法院。記者近日獲悉,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已審結該案,判處老房主向新房主賠償違約金10萬元。
張先生訴稱,他在2009年和王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王先生應在房屋完成過戶后一定期限內,將房屋中的原有戶口遷出,但直到今年他再次要賣房子時,才發(fā)現王先生并沒在約定期限內將相關戶口遷出,故訴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遷出戶口違約金30萬元,并要求王先生將戶口遷出。
王先生則辯稱,其和張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曾口頭約定了不需要遷出戶口,而這么多年過去了,張先生也沒有要求他遷出戶口。
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審理后認為,因王先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達成了口頭協(xié)議,故根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王先生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遷出原有戶口,故應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具體違約金數額,法院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及實際損失等情況,酌定判令王先生賠償張先生10萬元。
法官建議
賣房一方應主動攜房屋產權證前往相應戶籍管理部門核實房屋的戶籍登記情況,并如實告知買方,買方也應積極要求賣方提供戶籍登記情況,不可輕信賣方及中介的口頭承諾。
在了解到戶口登記情況后,買賣雙方應對房屋買賣、戶口遷出等條款進行明確約定,必要時可將戶口遷出設定為支付部分購房款的條件,以促進賣方能及時遷出戶口,而對于戶口無法遷出或不需要遷出的,特別要留意以書面條款專門約定,避免口頭約定。 |
吳江房產網為您提供吳江房產信息和吳江二手房信息!了解更多吳江樓市請到m.hjcq3.cn

吳江二手房,租房,掃以上↑微信二維碼關注

更多吳江樓市資訊,請掃以上↑微信二維碼關注